斯迪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2  斯迪克(3008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2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所有增持主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17名核心中层管理人员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

2、部分董监高:董事曹闯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吴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晓艳女士;副总经理杨比女士;副总经理蒋晓明先生。

3、17名核心中层管理人员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金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150,942,35733.4345%
2杨比副总经理304,6400.0675%
3吴江董事、财务总监235,2000.0521%
4曹闯董事39,4240.0087%
5吴晓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85,1200.0189%
6蒋晓明副总经理77,0000.0171%
7其他17名核心中层管理人员1,755,3290.3888%
合计153,439,07033.9875%

注:计算持股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数量。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增持董监高在本次计划实施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经自查,除下述15名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姓名减持数量(股)
15名核心中层管理人员1,059,152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姓名职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万元,含本数)
1金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3,000.00
2杨比副总经理600.00
3吴江董事、财务总监200.00
4曹闯董事200.00
5吴晓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00
6蒋晓明副总经理100.00
7其他17名核心中层管理人员1,700.00
合计6,000.00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