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关于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沈艳红女士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及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2023-116、
2023-117、2023-118、2023-129)。
二、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公司于近日对经营范围、备案董事信息、监事信息事项进行了工商登记手续的变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工商备案,取得了宿迁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信息
备案前:金闯(董事长)、施蓉(董事)、张恒(董事)、郑志平(董事)、吴江(董事)、曹闯(董事)、龚菊明(董事)、赵增耀(董事)、赵蓓(董事)。
备案后:金闯(董事长)、施蓉(董事)、倪建国(董事)、蒋晓明(董事)、吴江(董事)、杨比(董事)、马卫东(董事)、杨森(董事)、尹维达(董事)。
(二)监事信息
备案前:陈锋(监事会主席)、彭秋懿(职工代表监事)、黄天晔(监事)。
备案后:谈正勇(监事会主席)、沈艳红(职工代表监事)、张自豪(监事)。
(三)经营范围
变更前: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未准)
变更后: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未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公司章程备案
公司章程(备案前) | 公司章程(备案后) |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新增条款 |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组织把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公司支持党建工作,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提供党组织活动场所。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未准)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未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一百〇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 第一百〇八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章程;
2、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