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杨森先生、马卫东先生和尹维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日,杨森先生、马卫东先生和尹维达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杨森先生、马卫东先生和尹维达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杨森先生、马卫东先生和尹维达先生的通知,杨森先生、马卫东先生和尹维达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