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迪克”)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徐州鑫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仁泰”)出具的《关于徐州鑫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鑫仁泰解散清算,其持有的斯迪克股份3,26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0.7230%,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股票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鑫仁泰40名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鑫仁泰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鑫仁泰取得斯迪克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48号)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210,000股,公司股票自2019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7,628,879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6,838,879股。其中,徐州鑫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910,000股。
2021年5月,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的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8,754,379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方案已于2021年5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0,007,006股,鑫仁泰持有公司的股份由910,000股增加至1,456,000股。
2022年6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的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9,925,406股为基数,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方案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03,880,649股,鑫仁泰持有公司的股份由1,456,000股增加至2,329,600股。
2023年6月,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的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4,013,402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方案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53,618,762股,鑫仁泰持有公司的股份由2,329,600股增加至3,261,440股。
截至鑫仁泰解散清算前,其持有公司股份为3,261,440股。
二、鑫仁泰非交易过户明细
(单位:股)
序号 | 证券过出方 | 证券过入方 | 本次非交易过户获取的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备注 |
1 | 鑫仁泰 | 金闯 | 1,709,599 | 0.3790% | 首发前限售股 |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
2 | 蔡宜高 | 161,280 | 0.0358% | 首发前限售股 | ||
3 | 潘秋君 | 82,432 | 0.0183% | 首发前限售股 | 公司副总经理 | |
4 | 李珍 | 71,680 | 0.0159% | 首发前限售股 | ||
5 | 朱梦洁 | 71,680 | 0.0159% | 首发前限售股 | ||
6 | 裴伟 | 64,512 | 0.0143% | 首发前限售股 | ||
7 | 罗小红 | 53,760 | 0.0119% | 首发前限售股 | ||
8 | 周小宝 | 50,176 | 0.0111% | 首发前限售股 |
9 | 孙小虎 | 49,818 | 0.0110% | 首发前限售股 | ||
10 | 丁前辉 | 43,008 | 0.0095% | 首发前限售股 | ||
11 | 陈娣 | 43,008 | 0.0095% | 首发前限售股 | ||
12 | 仝瑞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13 | 何秀峰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14 | 刘晓峰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15 | 尹锦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16 | 张君胜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17 | 朱先磊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18 | 毛银龙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19 | 潘丽云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20 | 薄怀志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21 | 朱益峰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22 | 许敏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23 | 张威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24 | 王树鹏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25 | 初敏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
26 | 谈正勇 | 35,840 | 0.0079% | 首发前限售股 | 公司监事会主席 | |
27 | 石瑞 | 32,583 | 0.0072% | 首发前限售股 | ||
28 | 刘鼎 | 32,256 | 0.0072% | 首发前限售股 | ||
29 | 朱琴 | 32,256 | 0.0072% | 首发前限售股 | ||
30 | 李香 | 32,256 | 0.0072% | 首发前限售股 | ||
31 | 郝林林 | 32,256 | 0.0072% | 首发前限售股 | ||
32 | 应永芳 | 17,920 | 0.0040% | 首发前限售股 | ||
33 | 汪华 | 17,920 | 0.0040% | 首发前限售股 | ||
34 | 侯庆亮 | 17,920 | 0.0040% | 首发前限售股 | ||
35 | 周文义 | 17,920 | 0.0040% | 首发前限售股 | ||
36 | 王涛 | 17,920 | 0.0040% | 首发前限售股 | ||
37 | 王芳 | 17,920 | 0.0040% | 首发前限售股 | ||
38 | 金丹丹 | 17,920 | 0.0040% | 首发前限售股 | ||
39 | 吴霞琴 | 17,920 | 0.0040% | 首发前限售股 | ||
40 | 曹闯 | 17,920 | 0.0040% | 首发前限售股 | ||
合计 | 3,261,440 | 0.7230% |
注:①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证券过入方出具相关承诺
(一)鑫仁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其所持斯迪克股份限售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之后,鑫仁泰的上述承诺将由证券过入方承继。
(二)证券过入方蔡宜高、潘秋君、李珍、朱梦洁、裴伟、罗小红、周小宝、孙小虎、丁前辉、陈娣、仝瑞、何秀峰、刘晓峰、尹锦、张君胜、朱先磊、毛银龙、潘丽云、薄怀志、朱益峰、许敏、张威、王树鹏、初敏、谈正勇、石瑞、刘鼎、朱琴、李香、郝林林、应永芳、汪华、侯庆亮、周文义、王涛、王芳、金丹丹、吴霞琴、曹闯(共计39人)已出具承诺,对于证券过入方因本次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限售股票,继续严格遵守鑫仁泰应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证券过入方金闯先生(公司现任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就其所持斯迪克股份限售事宜承诺如下: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及通过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此,证券过入方金闯先生出具承诺,对于证券过入方因本次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限售股票,继续严格遵守鑫仁泰应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以及其本人于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四、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一)证券过入方中,公司现任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金闯先生;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潘秋君女士;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谈正勇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二)鑫仁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鑫仁泰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徐州鑫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2、徐州鑫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40名证券过入方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