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斯迪克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江鹏 | 联系电话:010-56991899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子 | 联系电话:010-569918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针对逾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具体情况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已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除逾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未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的事项。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每月查阅商业银行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持续关注业绩、债务变动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比例等情况,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 |
工作。 针对逾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落实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加强募集资金管控措施,避免该类失误的再次发生。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2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4月6日、2023年12月2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针对逾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保荐机构对公司财务部、内审部、证券法务部负责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董监高行为规范、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违规交易案例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能有效防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逾期归还事项的发生。 | 保荐机构已经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于2023年4月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斯迪克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2年8月17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补流资金9,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剩余1,000万元已于2023年3月2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存在超过十二个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3年3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斯迪克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40号)。 2023年3月27日,斯迪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的部分剩余资金1,000万元, |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合法合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851.54万元,同比增长4.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96.17万元,同比下降71.98%。公司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OCA光学胶项目、精密离型膜项目、供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PET光学膜项目二线等重大建设项目陆续转入固定资产,导致折旧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上升,另外,公司在研发、技术平台、信息化改造、销售等方面持续投入较大,加上新项目新车间的建设,人力成本快速增加,研发费用和人工费用同比大幅上升。 | 与公司了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的原因,督促公司持续关注业绩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权激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其他承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况。2023年3月27日,斯迪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 |
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的部分剩余资金1,000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已将相关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8月24日,方正承销保荐原保荐代表人吉丽娜女士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方正承销保荐委派保荐代表人谢江鹏先生接替吉丽娜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因斯迪克未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期限内全额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3月27日,斯迪克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40号)。针对该事项,方正承销保荐持续督促斯迪克加强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合法合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2023年5月4日,方正承销保荐因薪酬奖励等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对该行政监管措施,方正承销保荐均已完成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江鹏 王 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