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斯迪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2号)同意,斯迪克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88,388股,发行价格为2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7.3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22,802.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877,174.64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2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金闯先生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3,925,014股增加至324,013,402股。
2、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23年6月2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324,013,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324,013,402股增加至453,618,762股。
2023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所持318,25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53,300,503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53,300,50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77,336,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2%。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75,963,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8%。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金闯先生,共计1名股东,合计1个证券账户。
上述股东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74,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4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1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金闯 | 150,942,357 | 3,374,849 | 董事长、总经理 |
合计 | 150,942,357 | 3,374,849 |
注:金闯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3,37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金闯先生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并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77,336,567 | 39.12 | -3,374,849 | 173,961,718 | 38.38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75,963,936 | 60.88 | +3,374,849 | 279,338,785 | 61.62 |
三、总股本 | 453,300,503 | 100.00 | 0 | 453,300,503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江鹏 | 王 子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