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8  天迈科技(3008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316号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建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1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5,582,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4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5,549,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93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人,代表股份3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关志超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石磊磊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秘书刘洪宇先生、财务总监王萌女士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其中副总经理张申腾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两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1.775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简易程序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54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3 年4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聪、姚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