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天迈科技(300807)公司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2、在对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及兼职情况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郭建国先生、刘洪宇先生、渠华先生、翟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关志超先生、吴跃平先生、司爱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281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志超 吴跃平 司爱军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