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鲍恩忠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九次董事会和两次股东大会。九次董事会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两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规定和要求,本人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
3、2022年3月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1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6、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7、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主持参与公司提名候选人相关事项的讨论,为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和分析,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市场销售、技术研发、产品拓展等方面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完善公司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建立,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方面提出诸多建议。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形成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
1、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鲍恩忠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