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久量股份(300808)公司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久量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炜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永华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5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8月3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点及创业板自律监管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2022年3月1日,久量股份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2年度公司业绩大幅下滑:2022年营业收入为50,571.82万元,同比下降19.58%,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3.65万元,同比下降426.85%,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13.83万元,同比下降608.21%督促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并做好信息披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流通限制和锁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不适用
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不适用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发行人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注:2022年1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久量股份下发关注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两个儿子,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承诺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进行更正事项表示高度关注。久量股份根据关注函,更正了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程序及相关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曾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作出如下承诺,承诺时间为自上市之日起至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止: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股份低于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上述承诺修订后仅删减“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部分,仍然保留减持法规要求的“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0年11月3日,东莞证券授权保荐代表人付永华、赵德友具体负责久量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2022年5月18日,因赵德友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莞证券委派袁炜先生接替赵德友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2年6月2日,东莞证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剑琛、潘云松的监管函》; (2)2022年9月30日,东莞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东莞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涉及上述函件的相关问题东莞证券已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开展专项自查、完善内控机制等措施予以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袁炜付永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