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久量股份(300808)公司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量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东莞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袁炜、付永华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69-2211928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名称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300808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12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888号白云绿地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卓楚光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李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0-373145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久量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久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1月3日,经董事会审议,久量股份聘请东莞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东莞证券签订了(《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及(《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主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东莞证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继续对久量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022年3月1日,久量股份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故东莞证券对久量股份的持续督导期不涉及因公司上市后发行可转换债券而延

长的情形,东莞证券对久量股份的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11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以及有效执行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开展关联交易,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6、通过现场检查、年度培训、日常沟通、发表核查意见、出具跟踪报告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文件报送交易所和对外披露。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流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肇庆久量自动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结余164.75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原因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肇庆久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结余4,502.81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原因为2020年初以来,受到LED照明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原材料价格和运费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景气度下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公司结合研发实际情况以及经营环境变化,根据研发活动的需要程度、使用频率等,减少工程建设、研发设备购买等项目支出。

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久量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流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对上述情况无异议。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469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推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工作。2021年5月以来,全球海运货柜紧张,导致公司2021年运输费用大幅上涨;与此同时,原材料价格持续攀升,公司生产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

结合可转债的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经与中介机构沟通并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

(三)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0年11月3日,东莞证券授权保荐代表人付永华、赵德友具体负责久量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后因赵德友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莞证券委派袁炜先生接替赵德友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及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保荐工作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久量股份持续督导期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久量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袁炜付永华

陈照星

陈照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