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郭子龙的监管函
关于对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郭子龙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2号
郭子龙: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量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前任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于2023年5月9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久量股份781,300股股份,占久量股份总股本的0.49%,成交均价10.75元/股,成交金额8,398,975元。你作为久量股份股东,本次减持的价格低于久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久量股份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违反了你于久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股份减持承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8.6.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