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楚光先生和郭少燕女士为公司在中国银行广州白云支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已取得了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海峰 罗顺均
鲍恩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