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股网  2025-01-11  久量股份(300808)公司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 3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 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 ...... 15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19

第六章 附则 ......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之规定,制定(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或( 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核心管理人员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应当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董事、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准执行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同时,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的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以( 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1,000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意后,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1,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1,000万份,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购买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意后,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标的股票,购买价格参照届时市场价格。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一方面,体现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另一方面,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以兼顾员工激励和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的激励,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决策通过可延长。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清算、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 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相关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十五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第九条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以及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维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

一)持有人参加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 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 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3)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管理办法》的规定;

2)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款;

3) 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 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者作其他类似处置;

6)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7)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机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 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

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 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 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见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见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4)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 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 本( 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需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9)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根据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情况,作出股票出售的决定,包括股票出售的数量、价格等。

12)决定员工持股计划闲置资金的投资事项;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发出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和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真、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三条 持有人权益分配及处置方法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转让、退出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者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五、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六、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售出部分不作处理,持有人可以获得该份额出售的收益;未售出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亦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在返还出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资金( 如有)将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一)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务;

二)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三)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

四)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五)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依法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的;

六)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七)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 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八)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在此情形下,持有人还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或其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七、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售出部分不作处理,持有人可以获得该份额出售的收益;未售出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在返还出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资金 如有)将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

一)持有人退休的;

二)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三)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八、存续期间,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 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在返还出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资金 如有)将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

九、未出现上述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持有人份额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 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按上述第六至第九项转让时需遵守(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等相关规定。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享有对应的股东权利,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包括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安排。

十一、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名下,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及( 员工持股协议》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清算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存在其他可分配收益,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 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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