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陈泰元述职报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陈泰元述职报告
自担任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履职,以认真、勤恳、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泰元,男,1975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德克萨斯州大学会计博士,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全球管理会计师(CGMA)。现任香港科技大学终身正教授;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朗詩綠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8月2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4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4次。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1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主持参与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的讨论,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2024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核了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每季度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总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在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2024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了解工作进展,及时沟通相关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日常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调研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稳健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1月12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并取得装修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审议、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重要事项真实完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5日,鉴于原审计机构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允性、客观性,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
求等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审议通过了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的事项,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完成了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委员的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本人审核了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照公司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制度,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自2024年8月2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完善公司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形成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陈泰元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