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二)

http://ddx.gubit.cn  2023-07-08  华辰装备(3008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9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翔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翔雄先生于2023年7月7日与冯果先生签署《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翔雄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冯果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6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刘翔雄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股份转让通知,获悉刘翔雄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甲方”)与冯果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乙方”)于2023年7月7日签署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翔雄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冯果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6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19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39,567,200元(大写:贰亿叁仟玖佰伍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

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数(股)转让价格(元/股)转让总价(元)占总股本比例
刘翔雄冯 果12,608,80019239,567,2005%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股份转让前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刘翔雄持有股份58,664,00023.26%46,055,20018.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666,0005.82%2,057,2000.82%
有限售条件股份43,998,00017.45%43,998,00017.45%
冯 果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12,608,8005%

注:本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姓名:刘翔雄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731************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受让方

姓名:冯果

性别:男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51132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关联关系: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刘翔雄乙方(受让方):冯果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辰装备12,6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5%)流通股份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及支付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39,567,200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并由甲方协调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按照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告。标的股份转让经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安排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至甲方银行账户,甲方立即安排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4、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分别、独立承担。

5、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7月7日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协同优势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刘翔雄先生、曹宇中先生、赵泽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刘翔雄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及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翔雄)》;

3、《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冯果)》;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