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4-053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宇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9,850,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9,786,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9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5、《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欧阳珍妮律师、陈苗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