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泽明)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辰装备股票代码:300809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泽明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
一致行动人之一:刘翔雄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不变
一致行动人之二:曹宇中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2024年6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 ...... 17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赵泽明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赵泽明、刘翔雄、曹宇中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华辰装备、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
总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 | 指 | 252,176,000股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赵泽明先生与山岳嵩山奥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赵泽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山岳嵩山奥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12,6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比例 | 指 | “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
元、万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即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赵泽明性别:男国籍:中国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赵泽明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姓名:刘翔雄性别:男国籍:中国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刘翔雄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姓名:曹宇中性别:男国籍:中国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曹宇中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赵泽明先生、刘翔雄先生、曹宇中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赵泽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47,420,1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46%。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赵泽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4,811,3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46%。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协同优势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赵泽明先生与山岳嵩山奥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山岳嵩山”)签署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尚未实施完毕。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赵泽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47,420,1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46%,其中,赵泽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9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6%。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赵泽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4,811,3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46%,其中,赵泽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3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6%。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4年6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泽明先生与山岳嵩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赵泽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山岳嵩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6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赵泽明 | 持有股份 | 56,982,900 | 22.60% | 44,374,100 | 17.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245,725 | 5.65% | 1,636,925 | 0.6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737,175 | 16.95% | 42,737,175 | 16.95% |
注:本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6月19日,赵泽明先生与山岳嵩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赵泽明乙方(受让方):山岳嵩山奥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权转让及定金
1、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2,608,8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简称“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额的5%。
2、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乙方将取得目标公司的12,608,800股股份。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易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按照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具体价格为1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39,567,200元(大写:贰亿叁仟玖佰伍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目标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类似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47,913,4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壹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作为本次交易股份的部分转让价款。甲方收到乙方上述部分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且完全过户至乙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191,653,76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壹佰陆拾伍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作为本次交易股份的剩余转让价款。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
(四)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收和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根据自行承担的原则处理。
(五)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6月19日
(六)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捺印、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协同优势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及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赵泽明先生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泽明签署日期:2024年6月1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址: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2-55107950;
3、联系人:方施瑜。
(本页无正文,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泽明签署日期:2024年6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 |
股票简称 | 华辰装备 | 股票代码 | 3008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赵泽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6,982,900股 持股比例:22.6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2,608,80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44,374,100股 变动比例:减少5% 变动后持股比例:17.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是 □ 否 □ 其他 ■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泽明签署日期: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