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辰装备”)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52,176,000股,以此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3,520.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为252,176,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686 | 曹宇中 |
2 | 02*****963 | 刘翔雄 |
3 | 02*****568 | 赵泽明 |
4 | 02*****072 | 徐彩英 |
5 | 03*****359 | 许少军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
咨询联系人:方施瑜
咨询电话:0512-55107950
传真电话:0512-55107976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