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安排,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授信银行 |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授信期限 |
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5,000 | 1年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000 | 1年 |
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 3,000 | 1年 |
4 | 北京农商银行海淀新区管辖行 | 3,000 | 1年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 | 3,000 | 1年 |
6 | 合计 | 17,000 |
以上授信额度拟用于向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有关业务,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总额不等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经双方确认的关联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进行审议。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先生拟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与担保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授信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项的相关协议和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蔡惠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4.57%股权,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8.28%股权,合计持有公司32.85%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询蔡惠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先生拟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
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先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蔡惠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了解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担保的事项,认为本次事项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先生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四)《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