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追加知识产权质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追加知识产权质押,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追加知识产权质押。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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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
独立董事签字:
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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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
独立董事签字:
高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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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