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中科海讯(300810)公司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一、 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0,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3%,最高成交价为

16.178元/股,最低成交价1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524,74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