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4-088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进行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和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优讯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讯诺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30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并委托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为前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开展,近日,公司
与首创担保签订了《信用反担保合同》,由公司为优讯诺达的上述授信业务向首创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上述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 优讯诺达
单位名称:北京优讯诺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03-07
法定代表人:蔡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33号院1号楼1层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管理咨询;打字复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0,400,516.02 | 8,329,042.01 |
负债总额 | 5,272,288.02 | 4,483,031.78 |
净资产 | 5,128,228.00 | 3,846,010.23 |
营业收入 | 3,479,770.67 | 7,227,835.33 |
营业利润 | 1,336,953.77 | 2,977,030.97 |
净利润 | 1,282,217.77 | 2,846,010.23 |
经查询,优讯诺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 首创担保
1、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12-05法定代表人:臧晓松注册资本:100,230.8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与首创担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581,725,974.95 | 7,213,612,067.44 |
负债总额 | 3,191,743,259.98 | 3,135,998,520.22 |
净资产 | 4,389,982,714.97 | 4,077,613,547.22 |
营业收入 | 171,640,135.33 | 445,506,687.07 |
营业利润 | 81,139,552.71 | 228,490,373.55 |
净利润 | 60,488,887.40 | 177,801,432.83 |
3、 经查询,首创担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信用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甲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反担保人(乙方):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债务人:北京优讯诺达科技有限公司
1、基础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叁佰万元(人民币)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经营快贷业务贷款授信额度项下就具体的贷款业务订立的、依法构成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具体业务项下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经营快贷借款合同》或其他文件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或其他有效形式的有关业务的合同、协议、承诺、业务凭证等。
2、委托保证合同:指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
3、保证范围:
(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资金总额以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自甲方实际支付代偿之日起算,资金占用费率按照日息万分之六计算);
(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券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4)其他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根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而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三年。
5、保证方式:
(1)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
款通知”(包括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的五天内代债务人向甲方清偿。乙方放弃作为反担保保证人的任何抗辩权。
(2)甲方可以接受债务人或任何第三人现时或将来提供的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或者解除或变更已持有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而无须通知乙方。不论《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债权是否存在其他担保人(包括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或物的担保,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优先承担保证责任。如甲方解除或放弃行使其对其他信用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包括债务人提供的反担保物)的担保权,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75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8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381.00万元(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额为准)。除此之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一)《信用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