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8  中科海讯(300810)公司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8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15 号院6 号楼一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秋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1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5,301,02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4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4,816,67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84,35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108 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84,35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10,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 反对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10,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1.2945%;反对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83%; 弃权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147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87,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 反对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弃权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6.5459%;反对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18%; 弃权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1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86,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

反对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弃权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6.4427%;反对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550%; 弃权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102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61,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0%; 反对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1.1159%;反对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818%; 弃权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1023%。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长张秋生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85,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9%; 反对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0%;弃权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智海声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1.1159%;反对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818%; 弃权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1023%。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蔡惠智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21,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7%; 反对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3%;弃权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中科海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惠智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张战军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刘云涛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于博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赵宏伟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忻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黄正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1.3224%;反对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753%; 弃权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1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79,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1%; 反对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弃权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2,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4.8942%;反对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035%; 弃权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1023%。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87,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 反对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弃权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6.5459%;反对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18%; 弃权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1023%。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87,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 反对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弃权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6.5459%;反对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18%; 弃权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1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赵坤阳律师和孙一民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