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7  铂科新材(3008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杜江华因工作原因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阮佳林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168,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86,026股的35.64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900,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86,026股的26.3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268,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86,026股的9.344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68,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86,026股的9.34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86,026股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68,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86,026股的9.344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严日理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165,0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6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严日理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165,0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6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严日理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165,0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6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曾雪荧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