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244,246元。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886,026元。 |
第二十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244,24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9,886,02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四十一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新增:(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