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铂科新材(3008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杜江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9,154,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86,026股的62.93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971,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86,026股的52.7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82,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86,026股的10.17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269,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86,026股的10.25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86,026股的0.0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82,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86,026股的10.176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4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34%;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6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4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34%;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6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9,14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34%;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6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9,14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34%;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6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4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34%;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6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4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34%;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6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4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34%;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6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4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34%;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6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9,113,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1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28,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50%;反对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85%;弃权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6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9,107,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1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22,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35%;反对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67%;弃权19,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9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4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34%;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6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9,077,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76,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173%;反对76,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18%;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9,133,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2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48,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42%;反对20,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49%;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曾雪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