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经事后核查,发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因工作疏忽,公告中提案名称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提案1、2、3为等额选举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1.01 | 选举杜江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郭雄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罗志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阮佳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选举伊志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李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谢春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选举姚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邹昭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1.01 | 选举杜江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郭雄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罗志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阮佳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选举伊志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李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谢春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选举姚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邹昭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说明 | 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更正后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提案1、2、3为等额选举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1.01 | 选举杜江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郭雄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罗志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阮佳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选举伊志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李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谢春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选举姚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邹昭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非累积投 |
票议案 | ||
4.00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1.01 | 选举杜江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郭雄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罗志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阮佳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选举伊志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李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谢春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选举姚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邹昭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说明 | 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
注:
5、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6、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7、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8、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通知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没有实质性影响。更正后的公告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司对本次公告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中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