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2-25  铂科新材(300811)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铂科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21,9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59.0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46,910.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253,049.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5年2月1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60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新型高端一体成型电感建设项目45,403.9130,000.00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铂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实业”)及控股子公司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感技术”)。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25亿元向全资子公司铂科实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一次或分次向铂科实业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不计息。

同时,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新感技术提供不超过1.70亿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一次或分次向新感技术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新感技术的少数股东惠州新感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感天成”)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因新感天成的净资产规模较小,资金实力有限,且新感天成的合伙人亦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本次新感天成未同比例提供借款。因此,上述安排系基于新感技术及其少数股东的实际情况作出,借款利率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铂科实业、新感技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铂科实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铂科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2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粉末、合金粉末、特殊合金粉末、3D增材、磁性材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和制备设备、电感器、线圈、电磁元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供应链与物流业务;货物、技术进出口贸易;经营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铂科实业100%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2023年末/2023年度
总资产72,757.2262,542.12
净资产41,778.4735,929.79
净利润5,603.989,982.12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新感技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6月30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惠东县大岭街道白沙布十二托钱石岭地段(厂房四)
法定代表人阮佳林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感技术80%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2023年末/2023年度
总资产12,742.469,030.12
净资产2,704.783,211.75
净利润-588.1973.13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持有新感技术80%的股权,能有效控制新感技术的经营管理,并对募集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实时监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同时,公司将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其收取借款利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铂科实业及新感技术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铂科实业、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铂科实业、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铂科实业、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铂科实业、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铂科实业、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铂科实业、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实施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檀倩聪陈立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