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1  易天股份(300812)公司公告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7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庆_____________ 祁 丽_____________

薛志坚_____________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