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查股网  2024-01-31  易天股份(300812)公司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工作条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含主任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会选举的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条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三)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四)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以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第十七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工作条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若本工作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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