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3  易天股份(3008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星

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塘尾股份商务大厦201室,易天股份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军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68,674,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32%。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68,671,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公告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671,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671,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671,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