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8-13  易天股份(3008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天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天恒”),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565%)、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37%)、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54%)、不超过6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19%),合计减持不超过2,5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87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中涉及比例的计算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数140,167,029股为基数计算)。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天恒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告知函》。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9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4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自上市日起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8.63%减少至47.47%,持股变动达到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权益变动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天恒
住所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401 易天恒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泰然科技园苍松大厦601.602-16
权益变动时间自上市日起至2024年8月9日
股票简称易天股份股票代码30081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A股144,000非交易过户增加0.11%
A股持股数量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被动稀释0.25%
A股持股数量不变回购注销被动增加0.02%
A股1,453,700减持1.04%
合 计1,309,700减少1.16%
注:上述变动比例均以变动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回购注销、非交易过户、被动稀释等) ?(请注明) 1、2021年11月10日因股东安庆利乐城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高军鹏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取得144,000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增加0.11%; 2、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上述股东股份被动稀释0.25%; 3、2024年7月5日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0,257,029股变更为140,167,029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8.49%上升至48.51%,被动增加0.02%。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注1]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柴明华合计持有股份24,300,00017.4223,746,00016.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75,0004.355,521,0003.94
有限售条件股份18,225,00013.0618,225,00013.00
高军鹏合计持有股份20,250,00014.5119,900,30014.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62,5003.634,604,8003.29
有限售条件股份15,187,50010.8915,295,50010.91
胡靖林合计持有股份12,366,0008.8612,081,0008.6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91,5002.222,806,5002.00
有限售条件股份9,274,5006.659,274,5006.62
易天恒合计持有股份10,935,0007.8410,814,0007.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935,0007.8410,814,0007.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67,851,00048.6366,541,30047.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164,00018.0423,746,30016.94
有限售条件股份42,687,00030.6042,795,00030.53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 否 □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2024年8月9日,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天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天恒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说明:

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以2021年5月31日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持股情况列示。(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总股本77,511,6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上述股东持股数量相应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2、自上市日到2021年5月31日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前,上述股东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3、股东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易天恒为其一致行动人;

4、2024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0,257,029股变更为140,167,029股。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中涉及比例的计算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数140,167,029股为基数计算;

5、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前有限售、无限售条件股份以解除限售并完成高管锁定后的情况列示。

6、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天恒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天恒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督促上述减持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易天恒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