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于小偶先生、祁丽女士、薛志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经核查,独立董事于小偶先生、祁丽女士、薛志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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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