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泰林生物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白毅敏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严绍东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按月查询,已查询1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截至上市公司2022年度报告公告日,上市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尚未进入挂牌阶段的实质性工作,杭州市滨江区也暂未明确具体时间安排。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根据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及公司说明,为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目前正在与杭州市滨江区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推动建设用地招拍挂工作尽快开展;同时,上市公司管理层也在与其他区域主管领导积极洽谈,协调可能的后备建设用地,确保在滨江区原意向地块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尽快调整实施地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关注该事项进度及相关信息披露事宜。上市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进展及措施进行了披露。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 (2)培训日期 | 2023年2月21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违规处分情况与案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依据、常见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类型、违规主体及被实施纪律处分负面影响等,并结合相关案例讲解分析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担任/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东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 是 | 不适用 |
|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 ||
|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公司、董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工作安排原因,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2022年12月,长城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严绍东接替史屹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剩余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长城证券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白毅敏、严绍东。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签盖页)
|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 白毅敏 | 严绍东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