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7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440股(调整后)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通过现场公告展示的方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内幕交易行为。
(三)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9,44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440股(调整后)。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440股(调整后)。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