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泰林转债,债券代码:123135)自2022年7月4日至2027年12月27日为转股期。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由108,715,931股(2024年4月22日)变为109,127,164股(2024年5月16日)。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2024年5月24日收市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49 | 青岛高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大林先生、倪卫菊女士、公司股东青岛高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所持泰林生物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6.50元/股调整为16.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泰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
咨询联系人:叶星月
咨询电话:0571-86589069
传真电话:0571-8668999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