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关于拟与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高性能过滤器及配套功能膜产业化项目合同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28  泰林生物(3008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高性能过滤器及

配套功能膜产业化项目合同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5.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高性能过滤器及配套功能膜产业化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新材料”)与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高性能过滤器及配套功能膜产业

化项目合同书》,在杭州富春湾新城投资建设“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过滤器及配套功能膜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用地面积约30亩(最终用地面积以土地挂牌文件为准),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对手方名称: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

3、关联关系:公司与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总则

1.1 签订双方为:

甲方: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乙方: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条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高性能过滤器及配套功能膜产业化项目。

2.2 生产内容和规模:乙方拟在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基于高性能功能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膜组件及过滤器产品、成套装备等高附加值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

2.3 投资主体: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2.4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股东出资情况:乙方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1000万元、占股100%。法定代表人沈志林。

2.5 项目选址及用地面积:本项目选址于富春湾新城,总用地面积约30亩。(具体以实际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2.6 土地性质、使用年限和土地取得方式: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将本项目用地进行公开出让,乙方通过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7 土地价格及付款方式、面积等:以挂牌成交后乙方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8 项目建设期:乙方必须于本项目用地成交之日(以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日期为准)起6个月内开工,且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2.9 投资项目概况涉及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内容最终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书》”)为准。

第三条 甲方职责

3.1 甲方于乙方动工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完成“三通”(即水、电和临时便道)至地块红线外50米范围内,净地交付。

3.2 甲方于项目投产前完成“五通”。

3.4 甲方在乙方生产经营期内提供相关咨询及服务工作。

3.5 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其符合条件享受的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 乙方职责

4.1乙方承诺本项目是乙方主要研发、生产基地和销售结算中心,且将杭州富春湾新城作为今后上市主体唯一所在地。若今后有单独板块上市的,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作为上市主体,总部应在富阳。

4.2 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专利在申报时应以乙方或富阳区内的乙方关联企业为权利主体,后期新研技术项目应优先落地于富阳区。

4.3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杭州富春湾新城城市形象要求等进行项目地块建筑方案设计,所有建筑均以混凝土框架结构进行施工建造。

4.4 乙方进行公司资产变卖、股权转让、经营权承包等行为之一的,应事先向甲方书面备案。

第五条 特别约定

5.1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富阳光机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针对乙方新建洁净车间的,按照区内新制造业政策中支持洁净车间建设条款执行。

5.2 本合同书存续期内,乙方出现环境生态保护、税务管理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享受本合同书约定的各项政策。

5.3 乙方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竞得该地块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该地块没有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本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

保证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及时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或参加后未有效投标(竞拍、举牌)而造成土地流拍的,或者未依约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监管协议书等文件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书,没收乙方依7.1条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6.2 在本合同书存续期间,乙方进行资产变卖、股权转让、经营权承包等行为,未事先向甲方书面备案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依7.1条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上述履约保证金双倍金额的违约金。

6.3 乙方在自工商注册地址设立至杭州富春湾新城之日起10年内迁出富阳区范围或注销、被吊销的,或自本项目投产经营之日起未满10年便停止经营的,或存在违反本合同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全额返还其依据本合同书享受的全部财政扶持、奖励、资助、补助款项。因甲方违约除外。

6.4 如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存在停工3个月及以上的情况,或存在甲方认为的其他项目无法建成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书,联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立即返还其依据本合同书享受的奖励、补助、资助等全部款项。

6.5 未向甲方事先书面备案,乙方股东不得对外转让其持有的乙方股权,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书,联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没收乙方依8.1条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及签约授权代表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金条款

7.1 在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5天内,乙方应通过银行保函、现金或转账等任一可选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50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书义务的担保。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书内容以及因签订、履行本合同书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2)经另一方书面同意;(3)甲方为兑现乙方政策而将本合同书提供给相关部门;(4)双方将本合同书提交进行法律审查。

第九条 本合同书的效力、修订、通知

9.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协商后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9.2 因本合同书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9.3 本合同经双方签约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并经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一式肆份,各执贰份。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林新材料本次与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有助于双方合作共赢、共谋发展。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强化公司在新材料产业的深度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助于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5)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过滤器及配套功能膜产业化项目基地项目合同书》(初稿)。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