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大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53,886,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4.4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564,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 32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32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 32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3,88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 反对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3,88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 反对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53,875,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 反对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5%。
同意31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22%;反对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9%;弃权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3,876,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 反对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5%。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3,876,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0%。
同意31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36%;反对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6%;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8%。
6、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01,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71%;反 对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3%;弃权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06%。关联股东叶大林先生、青岛高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夏信 群先生、沈志林先生所持股份53,274,084 股已回避表决。
同意31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93%;反对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9%;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8%。
7、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 反对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9%。
同意31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27%;反对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0%;弃权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3%。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7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9%。
同意31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93%;反对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54%;弃权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3%。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7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0%。
同意31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93%;反对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9%;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8%。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11.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11.02 发行规模
同意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
反对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0%。
11.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1.04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同意31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27%;反对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16%;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8%。
11.05 票面利率
11.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1.07 转股期限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 反对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2%。
11.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1.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 反对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4%。
11.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1.11 赎回条款
同意31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27%;反对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91%;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2%。
11.12 回售条款
同意53,87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2%。
同意31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93%;反对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2%;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5%。
11.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同意53,876,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 反对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4%。
同意31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70%;反对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9%;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2%。
11.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1.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1.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53,87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4%。
同意31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93%;反对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5%;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2%。
11.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 反对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2%。
11.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同意53,87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2%。
同意31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93%;反对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2%;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5%。
11.19 担保事项
同意53,87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2%。
同意31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93%;反对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2%;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5%。
11.20 评级事项
同意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 反对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2%。
11.21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同意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 反对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2%。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53,87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 反对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4%。
同意309,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31%;反对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2%;弃权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7%。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同意53,87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 反对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4%。
同意309,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31%;反对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2%;弃权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7%。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 宜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的议案》。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1,50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 反对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0%。关联股东夏信群先生、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所持股份 2,373,528 股已回避表决。
同意31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65%;反对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8%;弃权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7%。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1,50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 反对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0%。关联股东夏信群先生、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所持股份 2,373,528 股已回避表决。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51,50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 反对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0%。关联股东夏信群先生、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所持股份 2,373,528 股已回避表决。
同意309,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31%;反对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2%;弃权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飞涛、陈宜露
3.结论性意见: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