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39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40元。截至2021年8月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6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542,732.0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329,721,267.94元。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1]00055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2,713,234.9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6,444,456.39元;于2021年08月0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050,678.3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3,218,100.18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归还的金额为46,000,0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1,654,862.73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个,分别管理不同的募投项目,其中账户755918644610603是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该账户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后,期末账面余额为0.00元,在2022年1月21日已做销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个,用于管理募投项目。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 15000107060664 | 170,900,000.00 | 10,236,201.15 | 活期 |
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 755918644610802 | 116,923,080.63 | 15,418,661.58 | 活期 |
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 755918644610603 | 54,082,428.81 | - | 活期,已销户 |
合 计 | — | 341,905,509.44 | 25,654,862.73 |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情况说明:
注1:上表初时存放金额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6,167,828.29,支付信披费用6,016,413.21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9,721,267.94元。
注2: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元,在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闲置资金购
买结构性存款26,000,000.00元,该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注3:公司理财收益、存储利息收入以及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为4,646,829.74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9,264,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3,218,100.1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2,713,234.9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增年产40万平方米线路板改扩建项目 | 否 | 638,632,000.00 | 287,823,080.63 | 123,218,100.18 | 220,815,047.64 | 76.72% | 2023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000,000.00 | 41,898,187.31 | 0.00 | 41,898,187.3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58,632,000.00 | 329,721,267.94 | 123,218,100.18 | 262,713,234.95 | 79.68% | |||||
超募资金投向 |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的情况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758,632,000.00 | 329,721,267.94 | 123,218,100.18 | 262,713,234.95 | 79.6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在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2022年2月完成建设。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增年产40万平方米线路板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增年产40万平方米线路板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849 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644.4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经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购买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