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7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127,36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7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2023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53 | 中富电子有限公司 |
2 | 08*****547 | 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 |
3 | 08*****454 | 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 |
4 | 08*****539 | 深圳市泓锋投资有限公司 |
5 | 08*****560 | 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前控股股东中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泓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公司董事蒋卫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基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宏、王先杰、王先进、王祥,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王家强、许亚丽、张京荔、胡应伟、冯毅承诺:其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6楼GH单元
咨询联系人:高迪
咨询电话:0755-26683724
传真电话:0755-26406673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