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中富电路(3008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344,918.8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79,840.63元,共计人民币37,024,759.51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320,159.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61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步伐,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至10月24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年产10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项目500,476,100.00400,000,000.0035,344,918.8835,344,918.88
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115,320,159.38————
小计620,476,100.00515,320,159.3835,344,918.8835,344,918.88
发行费用 (不含税)————1,679,840.631,679,840.63
总计————37,024,759.5137,024,759.51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7,024,759.51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339号《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置换事项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024,759.51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富电路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富电路截至2023年10月24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富电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339号《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339号);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