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需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最低要求,故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步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二) 公司监事;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有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 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相应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聘请的外部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 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四、发放办法
(一)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一)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