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为52,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自2023年11月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富转债”,债券代码“123226”。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月2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4月20日)起(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0月15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44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未有调整情况。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内容
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6.44元/股)的85%的情形,触发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36.44元/股),则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