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股票简称:中富电路 | 股票代码:300814 | |
债券简称:中富转债 | 债券代码:123226 |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富电路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平安证券作为中富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富转债,债券代码:123226,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中富转债
(三)债券代码:123226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52,000.00万元(5,200,000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9年10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十一)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4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二)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中富电路)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6.44元/股)的85%的情形,触发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二)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提议下修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6.73元/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7.9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7.9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
同时,董事会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如再次触发中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因实施权益分派导致的转股价格调整除外)。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8月20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
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