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4-039债券代码:123226 债券简称:中富转债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5,7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864,94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5,797,523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797,523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99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864,948.00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864,948.00/175,797,523)×10=1.129990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129990元/股。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5,7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864,94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富转债;债券代码:123226)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已申请中富转债自2024年7月4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中富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中富转债自2024年4月2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7月4日)期间共计转股1,523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因转股由175,796,000股增至175,797,523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797,5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99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864,948.00元(含税)。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797,5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999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1699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99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29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53 | 中富电子有限公司 |
2 | 08*****547 | 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 |
3 | 08*****454 | 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 |
4 | 08*****539 | 深圳市泓锋投资有限公司 |
5 | 08*****560 | 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 |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前控股股东中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泓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公司董事蒋卫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基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宏、王先杰、王先进、王祥,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王家强、许亚丽、张京荔、胡应伟、冯毅承诺:其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2、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9,864,948.00/175,797,523=0.1129990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129990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93元/股调整为27.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12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富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6楼GH单元
咨询联系人:高迪
咨询电话:0755-26683724
传真电话:0755-26406673
八、备查文件
(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