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2名,实际出席会议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出席独立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梁 飞 刘树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