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4-065债券代码:123226 债券简称:中富转债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深圳机场、新宏泽、迪生力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潇滢,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木林森、奥海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拟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其中: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含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基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全票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生效日期
公司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