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关于中富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2-21  中富电路(3008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5-004债券代码:123226 债券简称:中富转债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富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不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7.82元/股的130%(含130%,即36.17元/股),若在未来触发“中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00,000张可转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为52,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自2023年11月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富转债”,债券代码“123226”。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月2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4月20日)起(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0月15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44元/股。

2、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格(36.44元/股)85%的情形,触发中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7.93元/股,生效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

3、2024年7月5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93元/股调整至27.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富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7.82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5年1月17日到2025年2月2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7.82元/股)的130%(含130%,即36.17元/股)的情形,若在未来触发“中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赎回或者不赎回的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