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关于中富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八次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3-25  中富电路(3008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5-032债券代码:123226 债券简称:中富转债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富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2月28日

2、可转债赎回日:2025年4月11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

4、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4月8日

5、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4月11日

6、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4月16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4月18日

8、可转债赎回价格:100.19元/张(含税)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4月10日(登记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富转债,将按100.19元/张(含税)强制赎回。中富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中富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11、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中富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4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富转债,将按照100.19元/张(含税)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中富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中富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28日,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中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7.82元/股)的130%(即36.17元/股),已触发中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富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现将提前赎回中富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00,000张可转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为52,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自2023年11月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富转债”,债券代码“123226”。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月2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4月20日)起(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0月15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44元/股。

2、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格(36.44元/股)85%的情形,触发中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7.93元/股,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

3、2024年7月5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93元/股调整至27.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富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7.82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7.82元/股)的130%(含130%,即36.1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中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富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中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中富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中富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9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0月1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4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77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40%×177/365=0.19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9=100.1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富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中富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中富转债自2025年4月8日起停止交易。

3、中富转债自2025年4月11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4月11日为中富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富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中富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4月1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2025年4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中富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富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富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富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6楼GH单元

联系电话:0755-26683724

联系邮箱:ir@jovepcb.com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中富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中富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中富电子有限公司期初持有中富转债129,400张,累计减持中富转债129,400张,期末持有中富转债0张。除以上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控股股东、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富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中富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三)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中富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